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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阴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再提高

[2017-05-23 19:17:07] 来源: 编辑:王林强 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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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,稳定乡村教师队伍,不断激发广大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。日前,汉阴县教体局印发了汉教体发〔2017〕96 号文件(《关于调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》),该文件明确了自2017年春季起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。

      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,稳定乡村教师队伍,不断激发广大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。日前,汉阴县教体局印发了汉教体发〔2017〕96 号文件(《关于调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》),该文件明确了自2017年春季起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。
       根据汉教体发〔2017〕96 号文件精神,按照各镇中小学校的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程度、交通路况差别、校(园)及周边环境等因素,结合乡镇机构改革,按照“待遇向基层倾斜,高待遇向艰苦边远学校倾斜”的原则,将全县乡镇学校分为十类,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-5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00-1000元,重点向边远山区学校、村级小学、教学点倾斜。
       据了解,该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原则、实施范围、经费保障及审批工作程序、相关工作要求均按县财政局、县教体局《关于印发汉阴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汉教体发〔2015〕3 号)文件要求执行。如遇中小学校教育资源整合,按整合后的学校布点情况,由县教体局按照全县 2017年度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总资金,对中小学校区域分类和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。
       《方案》明确,该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年按10个月计算,由各镇中心小学、单设初中每学期初造册,经公示无异议后,报县教体局审批、县财政局备案,分不同档次按月考勤审核发放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严格实行“以岗定补、在岗享受,离岗取消”的动态管理原则,即教师调入乡村学校,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调入学校补助标准,调出的次月停发原档次补助标准,退休的教师从退休的次月生活补助自然取消.
       通过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,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待遇,吸引和激励更多教师扎根边远乡村学校任教,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成果,推进教育公平,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(通讯员 林爱铭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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